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作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负责持续审查和视需要更新《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边税务条约谈判手册》。它还提供了一个对话框架,以加强和促进国家税务当局之间的国际税务合作,并评估新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对此合作的影响。委员会还负责就能力建设和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提出建议。委员会在其所有活动中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职责范围
经社理事会第2004/69号决议决定将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组更名为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其任务是:
1、不断审查和视需要更新《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边税务条约谈判手册》;
2、提供对话框架,以加强和促进国家税务当局之间的国际税务合作;
3、审议新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对国际税务合作的影响,并制定评估、评注和适当建议;
4、就能力建设和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提出建议;
5、在处理上述所有问题时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在2015年7月举行的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上,会员国决定将委员会会议的频次增加到每年两次,每次为期四个工作日(大会第69/313号决议)。
成员、组成和任期
委员会由各国政府提名并以专家身份行事的25名成员组成。在通知经社理事会后,这些成员由秘书长任命,任期四年。他(她)们来自税务政策和税务管理领域,选举反映了适当的公平地域分配,并代表不同的税制。
正如《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所要求,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一次在春季于纽约举行,一次在秋季于日内瓦举行。
工作方式
委员会在第一届会议期间制定了工作方法。随后,经社理事会在第2006/48号决议确认,委员会同意视需要设立由专家和观察员组成的特设分委会,这些专家和观察员在全年为供常会审议的议程项目编写和确定辅助文件。委员会建议分委会尽可能使用电子通信,但也认识到今后可能需要举行一些面对面的会议,以保障分委会的高效运作。该决议还请秘书长设立一个信托基金, 接受有意为委员会支助国际税务合作活动(包括支持发展中国家专家的参与)提供资金的会员国和其他机构的自愿捐款。
委员会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分委会和工作组,特别是在更新《联合国示范公约》方面。各分委会和工作组在年内集中讨论与《示范公约》有关的某些问题,然后提出方案,包括供委员会年度会议审查和通过的具体措辞。分委会还在推动委员会修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边税务条约谈判手册》和起草《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以及在执行委员会任务的其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影响国际税务合作和能力建设的新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方面。分委会和工作组履行任务后,由委员会解散。
历史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务条约特设专家组是根据1967年8月4日经社理事会第1273 (43)号决议在国际联盟、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和联合国作出大量努力后于1968年设立的。1980年,专家组最后确定了《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其目的是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双方都能接受的条约,并充分保障它们各自的收入利益。
经社理事会1980年4月28日第1980/13号决议(见E/1980/80号文件)相应地赋予该小组一个广泛的名称,即“国际税务合作特设专家组”,并从10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及转型期经济体的税务管理人员中抽调人手,将其成员从20个增加到25个。专家组的任务被列于经社理事会第1273(四十三)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设立由政府提名、但以个人身份行事的专家和税务管理人员组成的特设工作组,他(她)们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充分代表不同区域和税制,与有关国际机构探讨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缔结税务条约的方式方法”。
专家组的任务范围现已扩大,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税务条约,以及对国际税务合作有影响的条约。因此,专家组负责审查转让定价;债务收取互助和互助程序议定书;择约避税和滥用条约;税收、贸易和投资的相互作用;金融税收和股票市场发展;跨境利息收入和资本外逃的税收处理;以及电子商务税收。
经社理事会2004年11月11日第2004/69号决议将该小组改名为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