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务条约谈判

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边税务条约谈判手册》(2019年)是一个简洁的培训工具,供在税务条约谈判方面经验有限的初学者使用。它力求向发展中国家的税务条约谈判者,特别是根据《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进行谈判的人士提供实际指导。它涉及税务条约谈判的所有基本方面,侧重于发展中国家能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

虽然每个国家都应形成自己的政策考虑,并确定与税务条约有关的目标,但该手册力求就税务条约谈判的所有方面提供实际指导,包括如何筹备和进行谈判。因此,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条约谈判者,特别是经验有限者,根据本国的政策框架和希望取得的预期成果,利用该手册筹备税务条约谈判。

《手册》第一部分介绍了双重征税条约的主要原则,包括居住国和来源国概念。税务条约的目的是解决与双重征税有关的问题,以及可能对跨境贸易和投资起到威慑作用的其他税收壁垒。此节讨论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以及与过度来源征税、税收歧视以及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关的风险。此外,它还介绍了税务条约如何有助于解决避税和逃税问题,防止税基侵蚀和双重不征税。

《手册》第二部分涉及一个根本问题:为什么要开展税务条约谈判?然后阐述了在谈判之前制定税务条约政策框架和国家模式的重要性。最后,此节全面概述了在谈判每个税务条约之前、期间和之后应采取的实际步骤。 

《手册》的核心载于第三部分,其中介绍了《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联合国示范公约》)的不同条款。此节的目的不是取代具有最终解释权的评注,而是提供一个简单的工具,帮助经验较少的谈判者熟悉每一条的规定。按照《联合国示范公约》的结构,这些条款分为以下七章:

第一章(《公约》的范围)介绍了第1条和第2条,涉及个人和税收。

第二章(定义)分析了《联合国示范公约》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的定义,参见第3至5条。其中包括“居民”和“常设机构”的定义。鼓励谈判者在界定术语时尤其谨慎,以避免意外后果,特别是在《联合国示范公约》和《经合组织收入和资本税务示范公约》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

第三章(所得税)涉及第6至21条中的分配规则,这几条确定了条约缔约国之间对不同类别收入的征税权的分配。其中特别关注了税务条约谈判中一些最具争议的方面,包括关于私营企业的概念及其在企业利润征税方面的应用,以及适用于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预扣税率的确定。

第四章(资本税)简要介绍了第22条中关于资本税的规定。

第五章(消除双重征税的办法)阐述了第23条的实施情况,该条要求纳税人的居住国采取两种办法之一来避免双重征税,即免征办法或信用办法。

第六章(特别条款)分析了第24至29条,包括关于不歧视、相互协商程序、信息交流、收集援助和享有条约福利的条款。

第七章(最后条款)涉及第30和31条所载的条约生效和终止程序。

《手册》第四部分阐述了可能产生的税务条约使用不当的问题,例如纳税人为获取条约利益而专门进行某些交易,而其本来不能获得这些利益。《手册》的这一部分鼓励各国认真思考如何防止这些违反条款精神的行为,同时确保具备一个稳定和清晰的法律框架。为此,它提及禁止滥用《联合国示范公约》的条款,主要是第29条(享受福利的权利),并概述了可用于处理税务条约使用不当的若干其他办法,包括国内法中的具体和一般性反滥用立法规则或司法理论,以及税务条约中的具体和一般性反滥用规则。

链接:

《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边税务条约谈判手册》 (2019) (2013)

税收条约谈判工具包草案(英语 / 法语 / 西班牙语) 是税收协作平台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的结果 (IMF, OECD, UN, World Bank),在现有指导,特别是联合国手册的基础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条约谈判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PCT欢迎公众在2020年9月10日前就工具包草案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