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示范公约

根据经社理事会第2004/69号决议,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不断审查和酌情更新《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

双重征税条约(或公约)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对两国之间的收入进行征税权利分配,从而防止收入的双重征税。防止或消除双重征税是各国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投资流动、货物和服务交换、资本和人员流动以及技术转让至关重要。

在谈判双边税务条约时,各国通常采用双重征税条约模式作为起点。《联合国示范公约》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收入和资本税收示范公约》(《经合组织示范公约》)是两个使用最广泛的模式。目前生效的3000多项税务条约中大多数都来源于此,它对国际税务条约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往往更多地依赖《联合国示范公约》,而发达国家往往更多地依赖《经合组织示范公约》,尽管《联合国示范公约》的要素影响了《经合组织示范公约》和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做法。

虽然《联合国示范公约》和《经合组织示范公约》的许多条款相似或相同,但《联合国示范公约》在重要领域存在差别,反映了两个组织的不同成员和优先事项。特别是,《联合国示范公约》倾向于为利润产生的“来源国”保留更大的征税权利,而利润产生者的“居住国”必须对已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或对这些利润免征税款。 

链接:

《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 (2017 update) (2011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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